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工作安排(2017年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s/754)和《关于同意你校参加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2014〕3056号)精神,现就2017年公司项目人选推荐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指标
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访问学者7人(其中专任教师5人、管理人员2人)。
二、基本条件
(一)专任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见项目专栏三“外语合格条件”)。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为1971年4月1日以后出生),并原则上在校工作满2年(可计算到派出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6.符合学校出国研修管理办法和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3.应为高校现职优秀中层及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品德优良。工作岗位及培养目标应与所选研修专题一致(研修内容主要为高等教育“人力资源管理、综合行政管理”、“教务、员工、研究生管理”、“发展规划和科研管理”、“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四个专题)。
4.具备一定的英语交流能力,申请时须提供可反映其英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的申请人。
三、选拔推荐办法
(一)专任教师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者,2017年4月5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学院。
2.学院推选:4月7日12:00前,学院报送《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选推荐表》和个人申报材料。
3.校内评审:4月10日前,学校验收材料、推荐人选。
4.校内公示:4月11-13日,校内公示拟推荐人选名单。
5.材料上报:4月20日前,学校完成申报平台材料上传,报送单位推荐公函等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管理人员
个人报名、单位推选和上报材料工作在2017年9月完成。
管理人员国外访学时间和单位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指定。
四、其他事项
1.学校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综合推荐,其中,专任教师主要从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接收单位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及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拟推荐人员。
2.专任教师申请人落选的,可转报2017年省教育厅地方合作项目。
3. 2017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专任教师录取名单,10月公布管理人员录取名单,申报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
4.被录取专任教师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管理人员在2018年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五、联系方式
专任教师:人事处培训科6392029
管理人员:组织部办公室6392016
国际与合作交流处电话:6392033
附件1:申请人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及说明
附件2:依托项目在研证明、科研成果清单
附件3: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附件4: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选推荐表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组织部
2017年3月14日